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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香港要什么条件
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按照此条件,申请人只要满足在香港通常居住7年就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一名人士合法地、自愿地和以定居为目的地在香港居住(例如就读、工作或居留等),而不论期间长短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这里“通常居住”要求7年内没有连续183天不在香港。
如果有超过连续183天不在香港,需要在申请表格中列出每一段持续183天不在港的记录,并给出合理的解释。
定居香港需什么条件
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
(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世数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在香港生活需要什么条件
解答:
大陆人去香港打工,要有香港的临时居留权。
还要要有香港的公司请你,到香港的入境处申请批准留港工作,最后到内地公安部门申请工作签证。 能工作多久要看入境处批多久了。
扩展资料:
香港(Hong Kong)
简称“港”(HK),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以东,西与中国澳门隔海相望,北与深圳市相邻,南临珠海市万山群岛,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262个岛屿,陆地总面积1106.6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648.69平方公里。
截至2018年末,总人口约748.25万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人均寿命全球第一。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第三位。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的优势合二为一,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落户香港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香港户口(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入户条件:
1. 年满18岁: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2. 永久居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符合香港永久居民资格的个人,即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3. 配偶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通常,申请人需要与香港永久居民(如配偶或直系亲属)建立家庭关系。
4. 能够提供住房:申请人需要能够提供在香港的适当住房,以满足自身和家人的居住需求。
5. 能够负担生活费用:申请人需要能够自行负担在香港的生活费用。当局一般会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收入能力。
6. 无不良记录:申请人不应有严重的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纪录。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并非详尽无遗。具体的入户条件可能因个人情况、政策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香港户口入户条件,建议咨询香港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机构获取最新、准确的信息。
香港居住一年需要什么条件
香港永居申请条件
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上述说明,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赴港定居,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时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或以上。
解读: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
获得入境处批准的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即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那么“连续通常居住”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与“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所要求的“通常居住”,是指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这个“连续通常居住”并不是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
只要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中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
符合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的条件
获得香港入境处的批准,但在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的七年时间内,又不能长时间在香港居住的话,在申请永居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只有明确香港入境处对于“通常居住”的审核标准,才能有助于在“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中顺利续签,直到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便不再受居留限制。
入境处审核通常居住主要考虑因素
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什么情况不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决定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个人情况及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以下的几种情况,是一定不被视为合法的在香港通常性居住。
根据以上的审核因素,申请者在“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续签中可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申请到香港居住需要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香港定居所需材料 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