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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招聘标准
您好,不同的执法岗位可能会有不同的报名条件,一般而言,常见的执法岗位包括公安、交警、消防、安全监管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执法岗位报名条件:
1. 具备基本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等基本条件。
2. 学历要求:根据不同的执法岗位,学历要求可能不同,一般是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身体条件:需要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如身高、视力、听力、血压、心理素质等,不同的执法岗位可能会有不同的身体条件要求。
4. 考试合格:需要通过各种执法岗位的考试,如公务员考试、警察招聘考试、消防员招聘考试等。
5. 相关证书:有些执法岗位可能对相关证书有要求,如消防员需要持有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监管人员需要持有安全生产管理师证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执法岗位可能会有不同的报名条件,具体以当地招聘机构或者公安局等部门的要求为准。
人民警察社招
要进行社会招聘入警报名,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了解招聘信息:关注公安部门或相关警察招聘网站、官方发布的公告,了解招聘的岗位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详细信息。
2. 准备材料:根据招聘公告中要求的材料,准备好个人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体检证明等。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在线报名:根据招聘公告中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报名方式。通常情况下,警察招聘会提供在线报名通道。通过该通道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报名费(如果有的话)。
4. 缴费:如果招聘公告中要求缴纳报名费,您需要按照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确保支付成功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
5. 确认报名:在完成在线报名和缴费后,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提交成功。通常,您会收到一份报名确认或缴费成功的通知,确认您已成功报名。
6. 参加考试和面试:根据公告中的安排,参加招聘的笔试、面试或其他测试环节。遵循招聘流程,按时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和面试。
7. 符合条件后进入下一轮选拔:如果您通过了笔试和面试等环节,并符合进入下一轮选拔的条件,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参加后续的考核、体能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
8. 最终录用:根据选拔流程和考核结果,招聘单位将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并进行公示或通知。如果您获得录用资格,将按照要求参加后续的培训和入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警察招聘单位的具体报名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招聘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全国人民警察招聘公告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第三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录用计划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公安部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部制定,报人事部审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厅(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局(处)制定,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四)县(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县(市、旗)公安局制定,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后,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及省公安厅审核,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
第五条 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实施办法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商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八条 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间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
第九条 公安机关确需从公安警察院校以外录用技术侦察等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办理。
第十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拟录用的人民警察,由用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公安部录用人民警察,报人事部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录用人民警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录用人民警察,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四)县(市、旗)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由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县(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进入公安警察院校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公安专业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公务员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办法录用人民警察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机关不予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警察招聘官网入口
首先,你要通过省考招聘,笔试和面试都通过,还要进行体检和体测,才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想留在公安机关里面上班,不去基层派出所工作,基本上就是一种非常奢侈的想法。
派出所是每一个民警必须要经历过的地方,以后提拔也是要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除非你是专业技术型的岗位民警,有一定的几率,领导可能不会让你去基层派出所。